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水厂一期、城区二水厂、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加药间设备澄清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3-17来源: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水厂一期、城区二水厂、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加药间设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FJG-2023003-011)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条最高限价:672.00万元(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现修改为“2.5条最高限价:265.00万元(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与本公告同步发布澄清修改后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水厂一期、城区二水厂、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加药间设备公开招标澄清清单》),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后采购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3.1第(4)条“(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今(含3年)至少承接过为污水处理厂加药间设备或类似加药间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今(含3年)至少承接过为污水处理厂加药间设备或类似加药间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今(含3年)至少承接过为污水处理厂加药间设备或类似加药间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今(含3年)至少承接过为污水处理厂加药间设备或类似加药间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今(含3年)至少承接过为污水处理厂加药间设备或类似加药间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荆沙大道和园林路交汇处城发新时代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楼大会议室。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及附件,并以此作为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

 

                          招标人: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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